关于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机构:
经办领导同意,决定召开2022年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4月8日(星期五)9:30—12:00,14:30—18:00。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网络直播的形式举办,主会场设在市志办报告厅。网络直播地址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
1.传达2022年全国省级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精神;
2.市志办主任刘文海作报告,总结2021年全市地方志工作情况、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
3.向获得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授牌。
4.部分先进地方志工作机构交流经验。
四、参会人员(会场安排见附件2)
(一)主会场
1.市志办领导同志;
2.市志办全体干部职工,部分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
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处室同志(由各区县自行掌握)。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4月1日(星期五)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发送至市志办综合处(联系人:苟颖,邮箱cqsdifangzhi@163.com,传真:89075098,电话:89076591)。
(二)会议交流材料由市志办综合处另行发送(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89075096,15826256116)。在主会场参会单位由市志办统一印发,在分会场参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印制后带至分会场。
(三)请各分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并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14:30进行第一次视频调试。4月7日(星期四)9:30进行第二次视频调试。不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请自行联系附近具备相关条件的区县一同参会,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志办。
(四)请各单位自行核实参会人员在会前14天是否有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旅居史,或是否与境外来渝返渝、确诊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等可能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有过接触。若有以上情况的,请另派人员参会。对隐瞒疫情且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各分会场做好会场消杀、通风,会议室座位间应保持合理距离。
(五)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风会纪规定,严禁擅自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妥善保管会议资料;不要随意走动和高声交谈。对严重违反会风会纪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参会人员着便装,全程佩戴口罩,讲话发言时不戴。
附件:1.参会回执单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